金迷,CFA:为什么要投债券?

时间:2015-01-23 15:27 作者:cfa 来源:cfa

为什么要投债券?
 
作为一个职业债券投资经理,发现自己从业多年,却很少站在大众投资者的角度,来回答标题上这个问题。真要简单明了地回答,似乎远没有我最初认为的那么简单。下面是我的一点感受,和大家分享。


 
一、为什么投资和投资什么
生在一个信用货币的时代,我们每个人生下来就被金融绑架,一生积累的财富不再是金银铜这些实物资产,而是货币当局的信用符号。因此,每一个活在当下的人不得不面对一个问题:如何投资?因为,即使选择不投资,也只是投在了各国央行印出来的数字上而已,可能更加危险。这恐怕是大多数客户投资的根本动力,也是一个行业的人赖以养家糊口的饭碗。
无论是大众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在清楚自己必须投资之后,都要面临投什么的问题。也就是选择一个或几个大类资产。每个大类资产能够长期存在,大体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都有个逻辑来告诉投资者为什么投这类资产。股票、期货、债券、(融资类)信托是国内最常见的几个大类资产。单独看某一个人或者某一类机构,由于专长的局限或者监管的规定,对大类资产选择可能是相对稳定的,但是综合看整个市场,几大类资产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逻辑去吸引资金。这个逻辑主要就是风险和收益两个要素的匹配。如果横向比较这几大类资产,投资逻辑的两大要素大体是在动态中不断追求着平衡,从而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风险偏好)。比如,债券一般只能满足8%以下的客户需求,融资类信托满足了8%到12%需求的客户,而12%以上的客户一般会选择股票和期货。
大多数客户对于投资的要求是确定性,避免赌博,除非贪欲被勾起,投资往往是被动接受风险(职业投资人的观念则截然不同)。只有精明的投资人会进一步去不断拷问每类资产背后的投资逻辑,优化自己的组合。
 
二、债权类产品
多数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是保守的投资者,债权类(固定收益类)资产会是其主要选择。目前存量较大的债权投资品种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贷款、标准化债券和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不是基础资产,不算在内)。债权类资产有着极为相似的特点,都只能取得固定的收益,都需要承担信用风险,都有一定的流动性(包括信托、存款和银行贷款)。因此,不仅在融资方看来,三种债权融资方式有着极强的相互替代性;在投资方看来,债权类资产也是可替代的,区别的根源在于业务模式上的差异。
有的客户会主动接受“债券比信托安全,收益率低”的观念,精明的客户却会诘问为什么安全?银行贷款、信托贷款和标准化债券的业务模式怎么不同,关键点在哪里?
 
(一)护城河里的王者
银行贷款是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基础业务模式和定价基础。虽然银行贷款是大多数机构投资者难以进入的领域,但是银行贷款的存在却切实地影响着每个债权类投资者的投资逻辑。
首先,银行贷款体量**,可以说银行掌控着企业的资金命脉,一个企业一旦被银行抽贷,其还款能力将岌岌可危,反之,则信用风险可控。
其次,银行掌控着资金账户,对企业的了解程度是非银行类机构无法企及的。
第三,银行信贷经理每天生活在企业身边,一旦企业有融资需求,银行往往是吃**口肉的人;同样,一旦企业遭遇困难,银行也是最有可能取得优质资产的人。
如果再考虑到当地银行与企业和地方权利机关可能存在的各种联系,银行与其他机构投资者之间相当于建立了一条不可逾越的护城河。即使有信贷类ABS出现,银行在打包过程中的信息优势和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也让大多数投资者难以真正承担购买银行贷款的风险和收益。因此,银行虽然充分竞争,但是它的竞争优势来自于业务模式,来自于网点支撑,不是职业投资机构可以依靠自身力量平衡的。
 
(二)护城河外的山贼和小姑娘
无论是(融资类)信托投资者还是债券投资者,通常是被拦在这道护城河之外的人,既没有遍布全国的网点,也没有客户的一手账户信息。
虽然信托产品定位于高收益率要求客户,债券产品定位于低收益率要求客户,但是债务主体却往往是同一批债务人,有着一样的信用评级,甚至公开信息。是什么让两者的投资收益率可能相差巨大?
于是,客户提出这样的疑问:相同的借款人,信托和债券放在纸面上的区别仅在于发行程序和交易托管场所的不同。信托公司放款速度快、利率确定,债券发行审核繁琐,借款人当然愿意为时间和确定性付高价。此外,信托公司还有刚性兑付的潜在担保和一批更有经验的贷后管理人员。我为什么要舍弃10%的信托,而去投7%的信用债券,债券到底安全在哪里?流动性好在哪里?资金紧张的时候,爆仓的不都是债券吗?
回答这个问题并不容易:
理论上,公开信息可以让市场监督借款主体的行为,债务人的资质被市场认可,从而带来流动性溢价。但实践中,债券投资经理对于借款主体的监督能力十分有限,至少远逊于做项目出身的信托经理。结果,债券投资机构遇到问题往往恐慌性地封杀一类机构或者盲目地拼爹,造成发行人再融资压力。但这些压力并不能改变债务人的行为,甚至会造成“虱子多了不咬”和“被迫挑烂苹果”的结果。投资人之间的相互惩罚,又会反过来削弱债券的流动性优势,让资质差的信用债更加类似信托产品。如果比较安全性好的AAA级信托产品和同等资质的债券产品,由于信托产品本身收益率高,流动性也很好,它的流动性溢价甚至会低于债券。
在贷后处置上,债券投资者往往缺乏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专业机构可以多参加几次实地调研,大多数机构只能依靠评级报告。真出现违约风险,专业投资机构往往难以迅速行动,多数时间只能站在个人投资者后面,到监管机构去寻求保护。反倒是信托公司的业务人员能发挥对项目熟悉的优势和在银行锻炼出的业务能力,表现出更强的处置能力。
总之,投资者的疑问并不无道理,债券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逻辑依据并不在业务模式本身,而是在监管保护、舆论监督(违约多了,效果会降低)和个人投资者盾牌(处置机构会区别对待机构和个人)这些比较隐晦的因素。
 
那么问题来了:是“债券是相对安全的资产,信托是风险较大的资产”的投资逻辑错了,还是债券投资者应该去改变业务模式,建立自己的贷后管理机器来摆脱对监管保护的依赖?
这样的问题难以有确定的答案,但是有两点比较明确:标准化债券产品的投资者不应该去试图做银行已经做的事情,额外的保护(实践中只能来自于监管和制度)是债券市场“安全、流动性强”定位的基础。作为低风险资产的投资者,债券投资者购买的产品本就应是低风险的。这是基本的投资逻辑,也是被大众投资者接受的心理预期,更是债券市场发展多年积累下来的无形财富。因此,债券市场的发展绕不过保护债券投资者这道坎,在公开信息监督力度不够的环境(也就是失信成本不高的客观环境)下,监管保护才是债券吸引力的基石。随着信用事件的增多,本就模糊的监管保护势必逐渐弱化。如何在让市场承担信用风险的同时,强化监管保护的制度性安排可能是促进债券市场良性发展的方向,也是考验监管智慧的关键点。
 
(三)站在债券品牌形象的高度看,监管保护的重要性
信用风险上的“买者负责”理论上是正确的,但是实践中连信托产品的刚性兑付都难以打破。凡是理论上正确而又在现实中屡屡碰壁的事情,通常需要格外小心。
换一个角度看,让远隔千里的投资者去放心地把钱交给一个只见过评级报告(最多每年调研一次)的借款人。在没有强大的舆论监督环境下,这本身就是一厢情愿的想法。任何金融产品的最终投资方一定是非专业投资者,是老百姓,专业投资机构不过是靠老百姓信任和专业自信谋生的中介机构。如果真按照买者负责的原则来处理债券市场的违约问题,大众投资者对债券市场的信赖感一定会受到打击,信用债券恐怕都会被殃及。这和信托不敢打破“刚兑”是一样的道理。让老百姓吃一次亏容易,回头再融资就难了。
一旦债券市场低风险低收益的品牌形象被破坏,最终受损的一定是参与债券市场的机构和发债企业。货币当局也难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为低风险偏好资金(比如今后的海外人民币投资信用债)提供投资品种。维护这一形象就需要正视“资产处置能力缺口”这条护城河,没有跨越这条护城河的桥梁,就不会有信用债券的安全性优势、流动性优势、低融资成本优势和对全世界投资者的吸引力。因此,对债券的保护不仅需要,而且需要制度化。
 
三、政策稳定
泱泱五千年中华文明史,没有辉煌的金融史。自乾隆时代有外国人记录中国的商业信息以来,兴也高利率,衰也高利率,这种不正常状态不是用经济本身的兴衰能解释的。纵看数百年,长期未有改变的只有不稳定的“政策”和从未建立起来的制度信用。如果后面一个文件永远比前面一个文件大,发一个文件就可以造成投资者的损失,那么未来的损失就没人能预见,资金使用者就只能靠支付高利率去弥补借款人可能的损失,信用借贷体系会陷入恶性循环,甚至压垮实体经济。很难说这个问题在乾隆末期国家经济的衰落过程中到底起到了怎样的作用,但类似的循环真实存在。
希望在大国崛起的过程中,我们能稳定政策,打下一个信用经济的基础,在此之上才可能有被人尊重的商业文明,甚至一个可以与盛唐并称的伟大时代。
 
 
金迷,C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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