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企业构建最节税架构?

时间:2015-08-21 11:37 作者:CFA 来源:未知

  目前,许多企业都将扩大企业规模,实现企业国际化等运营问题,寻求IPO或新三板等资本平台来实现。同时,随之而来的高昂税负成本与税务稽查的风险也成为现下许多发展中,转型中企业面临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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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做好相应的节税措施,已成为企业在登陆资本市场前不可避免的一大实质问题。
 
  在此,由高顿财经CFA研究中心表明通过对企业税负、组织架构、持股方式等方面,给出了一个针对节税这一问题,较为可行的企业税务架构方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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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先来说一下现下企业上市挂牌后面临的三大税负现状:
 
  一、在一般情况下,当企业成功实现IPO或挂牌新三板实际运营阶段,对于企业股东而言,在符合“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条文的条件下,所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而针对个人股东,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交易流通的股票,将根据持股期限以差别化方式征收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同时,在沪深两市与新三板这三大全国性的股票交易平台中流通着的股票,也已执行相同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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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许多企业的经营途中,针对企业的运营,和规模化发展前导,难免会出现许多并购重组的计划和方案。在实行此类计划的首先,股权和资产交易过程中,如以一般性税务处理,首先的拦路虎就是巨额的现金流税负。很多企业因此将并购重组等计划无期限搁置。
 
  同时,为了鼓励社会的资源的充分流行和效用**化,财政部亦频发文推出优惠收税政策。为企业实现并购计划,提供了良好的税收环境。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以达到“免税重组”的优待并不适用于个人股东发起的并购重组。
 
  三、在企业运营中,一旦合伙人机制的企业无法再承担公司的资本运作成本。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选择进入IPO过程中,通过企业间持股成为许多投资者的理性选择。
 
  然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投资的退出就会面临产生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税负,其中所得税无疑是******考虑的问题。如公司转让限售股的,公司方面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自然人股东再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则自然人股东的税负率达到40%以上。
 
  而对于部分个人直接持股的上市公司亦或新三板企业来说,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或者IPO形成的限售股,均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由此看来,伴随着企业的运营,税负已成为各大财务官需要面对最为严峻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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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突破这一瓶颈,为企业的发展和减轻税负做一理智的对应方案,经高顿网校CFA导师研究如下:
 
 
  一、建立公司型持股平台。
 
  对于投资主体较多,拟上市的公司,可以选择通过公司间接持股。通过此种方式持股,首先就可以满足公司上市硬性的法律要求,既又将公司未来的发展,个人股东退资或再投资等变化优先做出了便利和节税的空间。避免对拟上市公司股权变动的影响。
 
  二、持股平台注册至税收优惠地区。
 
  在企业选择间接持股的方式下,可将持股平台选择注册到有税收优惠(以及财政返还等)的低税负地区。在中国,有许多地区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出台了免税以及财政返还的政策。
 
  对于此种注册方式,一是可以实现资本运作的政策优待的便利性。同时,亦能享受企业之后发展,出现的投资或退出的低税负。为企业合理限度内的节税安排提供了较为宽阔的空间。
 
  三、提前做好企业未来投资退资,融资等方面的需要。
 
在以公司、合伙企业持股的环境下。即使未来变现时,可以不从拟上市层面变动,而在公司、合伙企业层面上发生变化。
 
  因在拟上市公司层面变更的话,需要经由多个审批部门审核。在修改公司章程等环节繁琐,程序非常复杂而进行缓慢。
 
  选择以公司或合伙企业方式持股,也便于将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份质押、信托、融资贷款等环节中,进行各项合理融资安排,也可以将中间控股公司注册在金融政策较为宽松的地区。
 
  综上,为企业运营变化造成的高昂税负节税,已成为每一位财务人值得深思的问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良好的方式构建企业架构,附以节税的方案可供企业人士所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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